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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重大节假日和春运高峰期间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时间:2019-12-26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访问量:6208

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确保2020年重大节假日和春运高峰期间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决定,在重大节假日和春运高峰期间省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为准。

 

   二、禁止通行具体时间安排

 

  (一)元旦假期。2019年12月31日零时至2020年1月1日24时。

 

  (二)春运和春节假期。2020年1月19日零时至1月23日24时;2020年1月29日零时至2月1日24时。

 

  (三)清明假期。2020年4月3日零时至4月6日24时。

 

  (四)五一假期。2020年4月30日零时至5月5日24时。

 

  (五)端午假期。2020年6月24日零时至6月27日24时。

 

  (六)国庆、中秋假期。2020年9月30日零时至10月2日24时;2020年10月7日零时至10月8日24时。

 

   三、运送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次氯酸纳钠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配送成品油料、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运输车辆,为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应急航空救援油料提供保障的运输车辆以及医用氧运输车辆,不受限制。

 

    四、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能源局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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